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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印发《加快推进工业领域天然气利用的意见》
分类: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6-05-26]

据了解,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领域天然气利用的意见,详情如下: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工业领域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4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省级相关部门、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工业企业、燃气企业等相关单位更好的理解该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将扩大工业领域天然气利用的各方面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已于2013年底竣工通气,由云南省德宏州入境,穿越省内8个州市。中缅天然气管道及省内支干线的建设和部分投产,开启了我省全面利用天然气的时代。为加快全省天然气利用、发挥中缅天然气管道综合效能,省政府连续下发了《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3〕161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天然气利用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云政发〔2013〕16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天然气推广利用明确工作责任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12号)以及省石油天然气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天然气利用专题会议纪要(2014年第97期)等文件。


按照上述系列文件精神,为尽快拓展我省天然气利用市场,扩大用气规模,有效的在工业领域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工作,自2014年12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就着手研究起草《加快推进工业领域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先后数次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和工业领域推进天然气利用专家委员会委员、各州市工信委(含滇中产业新区经贸局)、有关企业、委内相关单位的意见。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和专家认为,《意见》总体思路清晰,重点工作突出,各项措施具体可行,符合省委、省政府对加快推广利用天然气的总体要求,可有效推动全省工业用气。


二、《意见》出台的意义


《意见》的出台,将对于加快全省工业领域(含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物流)天然气推广利用、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促进工业能源结构改善、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讲话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天然气的利用对于我省是一个新型事物,缅气入滇以来,在工业领域推广利用天然气实施一段时间后,在支线、门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以及价格、资金扶持等配套政策不明朗的诸多因素制约下,大多数工业企业都在持观望状态,全省在整体推广利用工作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该《意见》的出台,是对工业领域天然气利用的各方面工作的指导,有效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


(二)该《意见》是在省政府《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3〕161号)基础上的专项性意见,对工业领域天然气推广利用的一个细化,对范围内的工作进行了具体分解,将对下步天然气工作的推广利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意见》给全省工业领域天然气的推广利用工作指出了方向,明确了重点,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支持。《意见》将有效解决各州市工业领域天然气工作开展的盲目性,大大提升天然气利用工作的效率,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工业用气。对于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率先要求使用天然气,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意见》中所指重点地区是中缅天然气管道一干两支通达的地区,鉴于红河州部分区域属于滇中城市经济圈范畴,也将红河州纳入了重点地区;二是中央驻滇企业、省属重点企业都是规模以上企业,这些企业在涉及天然气利用时,设备改造投资资金的承受能力较强;三是重点企业率先垂范使用天然气,可以发挥标杆作用和示范效应。


(二)关于控制使用高污染燃料。主要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9号)等文件和省政府2014年第97期专题会议纪要精神。通过落实这些政策,加快淘汰现有燃煤锅炉,可促进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利用力度。《意见》要求对现有高污染的燃煤、燃油工业锅炉按计划进行置换、淘汰。


(三)关于今后发展工业只能使用天然气。按照省政府2014年第97期专题会议纪要,“全省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只能使用天然气,不允许使用燃煤”,考虑到各地天然气支线、门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不同,天然气通达时间不一等因素,《意见》将有关要求调整为“重点地区新建、改扩建的非发电工业项目原则上只能使用天然气,不允许使用燃煤、重油作为燃料”,而天然气通达的地区只能使用天然气。


(四)关于大工业用户直供。《意见》采用了国家发改委关于“直供用户,是指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对外转售的用户”的基本概念;考虑到为大力支持大工业用户发展,提高用气的积极性,提出对大工业用户不再收取除购买天然气费用以外的开口费等附加费用的意见;对其他工业用户,由供用双方按照阶梯气价协商议价的模式促进工业用气。


(五)关于统筹工业用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考虑到我省在天然气利用方面起步较晚,天然气支线、门站等配套基础设施整体滞后,尤其是工业领域天然气的使用几乎是个空白,规划、建设好工业用气基础设施是当前的重要任务,只有工业用气配套基础设施完善了,才能谈及工业企业用气方面的工作,《意见》对工业用气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提出了相关要求。


(六)抓实工业用气基础工作。我们认为,要将云南省工业领域天然气的利用工作开展好,首先要打好工业用气的基础性工作。《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天然气基础建设情况,扎实摸清工业企业的行业属性、用能状况,根据产业培育、园区建设情况以及用气企业的技改时长,统筹用气相关等工作,对燃煤、燃油锅炉有计划的退出作出安排,编制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工业用气专项规划。


(七)关于强化安全生产。鉴于天然气属于甲类易燃易爆气体,在工业企业使用时,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措施、设施不到位时,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对企业财产及人民生命带来威胁,甚至造成巨大损失。《意见》从多环节、多角度提出了强化工业用气安全生产的要求,旨在引起各方高度重视,着力将各类隐患、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八)关于财政资金支持。《意见》主要解决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对工业用气进行引导,凸显和强调对工业用气相关工作的支持,只是作为一个导向性的措施,没有将具体的扶持补贴政策写进《意见》中。至于涉及具体资金的安排等问题,在今后年度中,各部门、地区可根据项目组织情况予以明确。


(九)关于责任分工。云政发〔2013〕161号文件对各州市人民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进行了任务分工,明确了责任;《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物流用气和工业用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业用气运行调度等工作的责任,对涉及到的省级其他部门的工作进行了细化,旨在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全省工业领域天然气推进利用工作。


(文章来源:北极星电力网)